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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上的野猫为谁来又为谁去 03-07 09:20
野猫甲,斥候 野猫乙,观察者 野猫丙,暗哨。甲乙丙三只是三胞胎 黑猫……其实是脏了的白猫

野猫甲,斥候


野猫乙,观察者

野猫丙,暗哨。甲乙丙三只是三胞胎

黑猫……其实是脏了的白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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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是真正的三国无双!”记三国第一武将潘凤 03-04 15:28
《三国演义》第五回 发矫诏诸镇应曹公破关兵三英战吕布 忽探子来报:“华雄引铁骑下关,用长竿挑着孙太守赤帻,来寨前大骂搦战。”绍曰:“谁敢去战?”袁术背后转出骁将俞涉曰:“小将愿往。”绍喜,便著俞涉出马。即时报来:“俞涉与华雄战不三合,被华雄斩了。”众大惊。太守韩馥曰:“吾有上将潘凤,可斩华雄。”绍急令出战。潘凤手提大斧上马。去不多时,飞马来报:“潘凤又被华雄斩了。”众皆失色。 《后汉书·潘凤列传》 潘无双,青州泰安人也,无双乃其字,本名凤。凤生时,有五灵神鸟朱雀,旋飞舍上。人皆异之,时有相士过此间,见之,乃告凤父曰:“汝子必非凡夫之辈,久后必为贵人。朱雀者,凤凰也,当以此...

《三国演义》第五回 发矫诏诸镇应曹公 破关兵三英战吕布

  忽探子来报:“华雄引铁骑下关,用长竿挑着孙太守赤帻,来寨前大骂搦战。”绍曰:“谁敢去战?”袁术背后转出骁将俞涉曰:“小将愿往。”绍喜,便著俞涉出马。即时报来:“俞涉与华雄战不三合,被华雄斩了。”众大惊。太守韩馥曰:“吾有上将潘凤,可斩华雄。”绍急令出战。潘凤手提大斧上马。去不多时,飞马来报:“潘凤又被华雄斩了。”众皆失色。

 

《后汉书·潘凤列传》

  潘无双,青州泰安人也,无双乃其字,本名凤。凤生时,有五灵神鸟朱雀,旋飞舍上。人皆异之,时有相士过此间,见之,乃告凤父曰:“汝子必非凡夫之辈,久后必为贵人。朱雀者,凤凰也,当以此为子名!”凤父然。

  凤姿貌魁伟,沉默寡言。凤少时,学于私塾,一日其师挑戏凤曰:“汝志何方?”凤恶其言,曰:“鸿鹄岂谓燕雀明其志哉?吾师村中小小学究,不足问高士之志。”其师察凤,知有不世之志,抚之曰:“凤真高士,如遇明主,必为帝王师!”
凤喜文,更好武,十岁时,尝梦中与项羽会,羽言奉天旨,授凤武艺。凤但学便会,得羽真传。十一岁时,梦中与孙子会,孙子言应天数,授凤兵机,凤因此得孙子真传。

  凤壮,游学四方。至平原县,一日闲步市井,忽逢三恶霸横行乡中,欺邻霸舍,凤问乡中人曰:“此三子何人也?”其人曰:“桃园兄弟刘关张,大耳者刘备,绰号大耳贼,红面者,关羽,号赤脸贼,黑面者张飞,号环眼贼!此三贼无恶不作,乡邻甚恶之,因畏其三人勇力,故不敢与之相斗!”凤大怒,即上前斥三人,教以道理。三人怒,裸衣挽袖,皆欲打凤。凤大喝一声,早击三人于地。三人大惊,皆伏之于地,久抱凤足,求曰:“吾三人自横行乡里数十余年,未逢敌手,自谓乃天下第一,今逢公,方知前时之谬也。公真神人也,吾兄弟愿拜公为师!”凤曰:“如果欲拜我为师,当改过前非!”三人诺。凤乃收三人为徒,择各人所长,授以武艺绝学。刘备善心机,凤授以哭术。关羽力大,凤为其造八十斤青龙刀,授"无双刀法”。张飞为人急躁,言声如雷。凤授其“狮子吼神功”。后三人名冠三分,终起皇图,名垂千古,凤之功,不可抹之。后凤游学于襄阳,于道中忽逢三人跪迎,皆箪食壶浆,阻住前途。三人见凤,皆曰:“请吾师下马!”凤奇,因问曰:“汝等何人,因何截吾?”三人皆自言前数日得一白眉老君指点,语今日有高人路过此间,吾三人当拜其为师,日后保刘家天下。凤大惊,乃问白眉其人所在。三者皆称老君当日言罢,便乘云而去,今不知其踪。凤度之必乃天数,始信三人言。凤察三人,皆有智者,乃问其学,三人同曰:“家贫,无钱学书!”凤长叹曰:“苍天造物,与其材,不与其用!”遂授三人机谋之术,并奇门之法。三子者,何人也?诸葛亮,庞统,徐庶是也!后凤为袁绍害,统因字号凤雏,为念潘凤之恩也!

  东汉末年,黄巾反,天下乱。值贼即攻冀州,时冀州牧韩馥兵少寡将,乃出募,招将求卒。凤游学偶至,见其榜,愤然曰:“丈夫立世,当报国家!”于是应募。馥于校场择将,独凤胜出。时贼五万寇城,诸将皆有惧意。凤于城上观之,见贼军声势浩荡,然行而无伍,大笑曰:“蝼蚁乌合,不足惧!凤为诸公破之!”乃单骑出战。身不被甲,双手携斧,径冲敌阵。敌将十人来战,皆被凤斩于乱军之中。贼无主自乱。大败而走,凤不舍,追杀五百里,斩首近万,余者俱降,凤乃还。回见馥,表其功。馥曰:“将军真仙人也,勇过金刚!”凤曰:“勇不足恃,夫战在于攻心,人无首则死,军无将则溃,凤今日之胜,非单凭其勇也!”馥曰:“王佐才也!“至此倍重凤。后每有战,馥皆捷,多凤一人之力。凤每战必先,攻者必拔,所击必破。故军中都呼凤为“凤仙”或曰“凤先”。西凉董卓尝闻凤之事迹,故常叹曰:“吾得凤仙,可无忧矣!”

  及董卓霸权,挟天子,诸侯盟而伐之,凤从馥行,为袁绍害。实为可惜,语见《上将潘凤大传》

 

《上将潘凤大传》

  潘凤,字无双。青州泰安人,高九尺,腰大十二围,使一百八十斤开山大斧。自幼熟读诗书,畅哓兵法。有经天纬地之才,包藏宇宙之志.每自比于姜尚,张良,许邵评价为:“乱世之能臣,治世之英雄”,众人莫能解。时黄巾暴乱,御史中丞韩馥受任招兵平叛,知其大名七顾其宅,欲聘为军师。途中为贼所劫,乡人报之潘凤,顷之凤至,大喝一声,贼皆逃散。馥大奇异之,言”此吾樊哙也。”乃拜为上将。

  凤于敌百万军中自来自去,取敌头目首级如探囊取物。馥屡立大功,为冀州牧,此皆潘凤之力也。馥与凤食则同器,寝则同床,恩若兄弟。韩馥帐下谋士皆不悦,深妒之。凤感大恩,为馥谋划大事。冀州民人殷盛,兵粮优足。袁绍有意取之,凤常劝韩馥戒防。绍谋立幽州牧刘虞为帝,馥亦愿助之,凤曰:“不可,废帝非可行之事,袁绍非共谋之人。”谋士刘三私下进言:俗语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潘将军既勇武无敌,奇谋必短,不可尽赖之。馥信,不纳凤之智谋。

  袁绍尝请韩馥至大营,命颜良文丑宴前舞剑,欲杀馥。凤怒,夺颜良剑,一拳打翻在地,一把抓文丑在手,如提童稚。袁绍兵将皆惊,无敢前,绍告饶,痛哭流涕。后馥与袁术等共推袁绍为盟主,讨伐董卓。颜良文丑深惧潘凤,不敢同行。凤见绍等各怀异心,料终不能成事,数劝韩馥早回冀州,以谋大计。馥曰:“吾欲赖君于十八路诸侯之中树立威望,今寸功未立,怎好回师?”凤答曰“来日某必斩将立功,主公须依吾言,早做良图。”馥应之。

  袁绍欲除韩馥以夺其地,终不死心,谋士逢纪曰“韩馥所可畏者,唯潘凤耳,可设计除之。”许攸献计:“主公可选病马一匹,赠于潘凤,令其出战,凤必被敌将所杀。”田丰曰“此意虽妙,尚未足致潘凤死,凤为人谨慎多谋,主公赠马,必不会轻易骑之,可委韩馥换之。”绍从其计,连夜奔往韩馥营,泣曰:“前日之事,实为误会,绝非鸿门,奈何潘将军不谅?今大敌当前,众公须上下一心。绍愿献千里马一匹,赠于潘将军,权当赔罪。”馥曰:“善。”绍又曰:“潘将军知吾所赠,恐不接受,愿韩公私为之换,待其乘吾宝马,立了大功,再告之,使其惊喜。”馥复称“善”。

  次日,董卓都督华雄引铁骑下关,用长竿挑着孙坚赤帻,来寨前大骂搦战。 绍曰:“谁敢出战?”袁术背后转出骁将俞涉曰:“小将愿往。”绍喜,便著俞涉出马。即时报来:“俞涉与华雄战不三合,被华雄斩了。”众大惊。韩馥曰:“吾有上将潘凤,可斩华雄。”绍急令出战。潘凤手提大斧出营,手下牵来昨日袁绍所送灰毛病马,凤心中纳闷,却顾不得许多,飞身上马出战。去不多时,飞马来报:“潘凤又被华雄斩了。”众皆失色。韩馥闻之大哭曰:“无双死,乃天丧吾也!”。唯袁绍窃喜。关羽骑马出战,见潘凤将军卧于地上,身中数箭,面含微笑。再看华雄,已死于马上,口流鲜血不止,狼狈不堪。乃暗自叹道:“潘将军真大力神人,华雄与其过招,五脏振碎,吾不及也。”便割华雄之首,还于帐内,曹操所赠之酒尚温,众皆传言关公"温酒斩华雄"。后人有诗叹曰:“辕门画鼓响冬冬,坠马无双斩华雄。敌将若能下马死,何来美髯建奇功?”联盟即散。

  次年,袁绍夺取冀州,韩馥曰:“若潘无双在,决不使吾有此大失也!”捶胸大哭:“哀哉,潘凤! 痛哉,潘凤!惜哉!潘凤!悔哉,潘凤!”遂自尽而亡。

 

影像资料:上将燃烧生命最光辉的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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呜嘛!呜嘛!一起来跳白痴舞 02-28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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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与真理完全无关 02-27 12:09
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一条是:“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申冤的权利。”一般认为,在整个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第一句,即“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简称“不得立法”条款,是美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灵魂。直到我踏到美国的土地上,我还以为,美国人把言论自由看做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因为他们和我们有共同的理解:正是为了保护在任何时间空间里有可能存在的“潜在真理”,所以,才不给任何人以绝对真理自居,并且迫使别人服从的权力,或者像我们以前熟悉的说法,真理越辩越明。...
  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一条是:“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申冤的权利。”

  一般认为,在整个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第一句,即“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简称“不得立法”条款,是美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灵魂。

  直到我踏到美国的土地上,我还以为,美国人把言论自由看做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因为他们和我们有共同的理解:正是为了保护在任何时间空间里有可能存在的“潜在真理”,所以,才不给任何人以绝对真理自居,并且迫使别人服从的权力,或者像我们以前熟悉的说法,真理越辩越明。

  可是你一定没有想到,这居然是一个天大的误解。美国人心中的言论自由,与真理不真理根本不沾边。美国的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的关键就是:言论自由与真理完全无关。

  其实很多国家的宪法都有言论自由这一条,并不是什么稀罕玩意儿。那么,美国的权利法案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呢?它的特点就是规定了政府不得立法剥夺这种自由。也就是说,政府不能借口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其他任何非常状态,去剥夺或限制人民的宗教,言论及出版自由。为什么呢?就因为美国人对于这些权利的理解与我们当初的理解大相径庭。

  他们认为,这些自由是基本人权,即,这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如言论自由,只要是一个人,就有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这跟发表言论的这个人是好人还是恶棍没有关系,这和表达出来的东西是真理还是谬误也毫不相干。哪怕他的思想是彻头彻尾的谬误,哪怕假设有一种方法,可以鉴定出他的思想不论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绝对是谬误,他作为一个人,还是有权利说出他的想法来。说出来,是合法的。

  一般情况是,最积极地呼吁言论自由的,都是在某一阶段处于少数、不利地位的政党、团体和个人。他们总是相信,尽管自己当时处于劣势,声音微弱,但是真理在手,必须呐喊。尤其当他们的言论受到压制的时候。他们之中也许有一些人真心相信,如果他们有朝一日成为多数,他们会非常自然地推崇言论自由。他们在争取自己权益的时候,在宣扬自己的主义的时候,自由常常就是他们宣称的目标和大旗。但是,我们已经看到过无数先例,情况经常是相反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言论自由总是在事实上仅仅成为争取胜利的工具和手段,一旦获胜,就常常被有意无意或是无可奈何地弃之如敝履。

  这种情况究竟为什么一再在历史上重演呢?究竟是走到哪一步就出了岔子呢?言论自由的关键是什么呢?我想,关键就在于它的“内容中性”原则,就是要把“真理”二字坚决地摈弃在言论自由的大门之外。

  只要让“真理”二字一不小心从门缝里溜进来,言论自由就完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呼吁和宣扬言论自由的人们是很容易上“真理”的当的。他们或是明确认为,或是在潜意识中,总是觉得言论自由是走向“真理”的一条“阳光大道”,觉得言论自由只是让真理“越辩越明”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概念的指导下,一旦走到自己感觉已经“真理到手”的这一步,言论自由被抛弃就成了十分顺理成章的事儿。

  只要不坚持“言论中性”,只要以为言论自由的目的只是为了追求真理,那么,就无法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终有一日,在理论和现实上,都无法阻挡一个或数个权威在手的人物,或是一群所谓的“大多数”,出来把自己宣布为“真理”,而扼杀别人的言论自由。

  在美国,“言论自由”和“追求真理”之间的界限,是划得非常清楚的。在这里,这是两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情。言论自由只有一个目的,保证每个人能够说出他自己的声音,保证这个世界永远有不同的声音。而绝不是希望到了某一天,人们只发出一种声音,哪怕公认为这是“真理的声音”。

  对于美国宪法修正案最重要的第一修正案,几乎从一开始,美国最高法院就挣扎在两难之间:既要维护言论自由的承诺,又惧怕言论引起的非法行为以及煽动的暴力,甚至担心危及国家安全。因此产生了最著名的,对所有宪法条款都有效的“清楚与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在此原则之下,如果政府无法证明某一言论是造成了清楚与现实的危险,它就不能对该言论的发表者进行惩罚。这条原则产生在本世纪初。

  但是,新的判断困难随之而来。什么样的程度的危险算是危险了呢?危险的可能性到什么地步算是“清楚”了呢?离危险相距多远就算是“现实”了呢?到了美国以后,我们发现美国人对于这一类问题非常顶真,已经到了咬文嚼字的地步。大概对于他们来说,人命关天,马虎不得。或者更确切他说,个人的自由事关重大,不得马虎。

  由于这一类问题本身的模糊性,也由于“自由言论”在美国的生活中的重要位置,使它在美国的发展带有很鲜明的历史印记,几乎每一次重大案例的确定都反映了大的社会变革。在早期,美国的最高法院依据一九一七年的间谍法案判案时,对于自由言论的理解还是非常狭窄的。例如,在一九一八年,一个曾四次以社会主义者身份竞选总统的工人领袖,尤金?德布斯,就因为站在大街上公然反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宣传社会主义而入狱,罪名是煽动不服从,非忠诚和叛变。煽动拒服兵役和阻碍美国征兵。

  五十年代,还有一些涉及美国共产党的案子。我们都很熟悉,在共产党的思想体系里,要武装革命,暴力推翻政府,这和夺取政权是很合逻辑的事情,美国最高法院在这些案子里,则竭力试图将直接组织和谐和宣传和谐分开,因为根据宪法,对前者联邦政府有权干预,而后者却属于信仰范围,政府就是不满意,也只能干瞪眼。一九五一年,美国最高法院还认定美国共产党领袖有阴谋颠覆政府罪,但到了一九五七年,最高法院在判案时观点已经完全不同,因为他们发现,这些共产党领导人所说的“暴力革命”和“武装推翻政府”,更像是在宣传一种信仰,也就是说它所可能引起的“危险”,并不是非常“清楚”和“现实”的。

  到了一九六九年,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布朗登堡案的时候,重新规则了“清楚和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它规定,只有当一个言论所宣传的暴力,有可能直接煽起 “迫在眉睫”的非法行动时,政府才有权干预。在这时,整个美国社会也已经变得非常宽容。在我刚刚提到的尤金·德布斯被判刑的五十年后,人们再回顾这个案子,已经觉得完全不可思议。在六十年代,煽动反越战和宣传不论什么主义,都已被公认为是天经地义的“言论自由”了。这也是六十年代黑人能够取得民权运动胜利的基础。

  这种历史的巨大进步,和最高法院在解释宪法对于言论自由的条款时,所作出的“清楚和现实的危险测定”,以及规定这种“危险”以“迫在眉睫”为标准,是分不开的。如果没有这一条,只要是对美国政府不满,或是呼吁大家起来反对联邦政府的某项政策的言论,都很难逃脱“颠覆政府”的罪名,更不要说像美国共产党这样公然主张“武装斗争”的政党,也赢得一席合法地位了。有了以上的原则和标准之后,美国几乎杜绝了以言论获罪。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它所得到的收获不仅仅是自由,还有一个意外的收获,就是,美国几乎没有什么地下的秘密政党,因为不再有这个必要。“政党们”发现自己都可以堂而皇之地站在大街上,宣传自己哪怕是要求大家起来“暴力革命”的主张,这样,也就没有了某个“地下政党”和美国联邦政府作“地下斗争”的所有惊险故事。所有与这种故事有关的血腥气也就都不存在了。当然,美国联邦政府也因此省了很多力气,它乐得摆出一副“无为而治”的样子。大大小小的政党们也就全凭自己的“本事”了。民众是任凭你去“呼唤”的,就看你“唤”得起“唤”不起了。

  权利法案在两百多年来的实践中,它简洁的条文必须面对复杂而且活生生的现实生活,它纸面上的立法必须逐步打破甚至已经存在了几百年的习惯势力(如种族偏见),去真正确立人的尊严。它不断受到不同时代特点的挑战,而且在将来肯定会遭遇更为严峻的考验,人们为此所支付的沉重代价会一次次动摇自由的信念。所以,看到了美国的自由之后,我们常常说,自由实在不是什么罗曼蒂克的东西,这只不过是一个选择,是一个民族在明白了自由的全部含义,清醒地知道必须付出多少代价,测试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之后,作出的一个选择。自由和代价是两个分不开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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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那男人,那狗 02-26 17:21
昨晚把will.smith的《我是传奇》看了,一直很喜欢will那种特有的幽默调侃风格的表演,不过这次的片子却是一部科幻灾难片。 因为之前没看过此片介绍,对剧情是一无所知的,电影的背景发生在近未来,确实是太近了(2011年)。一开始的电视播报(看到后面才知道这可能是威尔放的录像)和威尔夕阳下在城市兜风的描写让人觉得很悠闲,让人不由得联想起《横滨购物纪行》里那种懒洋洋的感觉。导演用很平淡的手法,在诠释着这个末世代的凄凉感,而这种凄凉感是一点一滴地通过威尔的日常生活来表现的。影片开始后,威尔和狗狗一同进餐,洗澡,跑步……对这两个相依为命的朋友的描写让人觉得很温馨,而日落时的闹钟,入夜...

  昨晚把will.smith的《我是传奇》看了,一直很喜欢will那种特有的幽默调侃风格的表演,不过这次的片子却是一部科幻灾难片。

  因为之前没看过此片介绍,对剧情是一无所知的,电影的背景发生在近未来,确实是太近了(2011年)。一开始的电视播报(看到后面才知道这可能是威尔放的录像)和威尔夕阳下在城市兜风的描写让人觉得很悠闲,让人不由得联想起《横滨购物纪行》里那种懒洋洋的感觉。导演用很平淡的手法,在诠释着这个末世代的凄凉感,而这种凄凉感是一点一滴地通过威尔的日常生活来表现的。影片开始后,威尔和狗狗一同进餐,洗澡,跑步……对这两个相依为命的朋友的描写让人觉得很温馨,而日落时的闹钟,入夜时紧闭的门窗,夜晚里那神秘的响声,却慢慢烘托着那种未知的恐怖。在浴缸里抱着枪和狗偎依在一起的威尔眼中既无助,也有着一种坚强。这种紧张和无助在后面狗狗误入感染群的巢穴后达到了顶峰,黑暗里晃动的手电筒灯光,威尔不时的遮挡和放开灯光让观众都捏了一把汗,每往前踏一步都潜伏着未知的危险。(我想当时看到那个该死的鹿头时很多人都以为是狗头吧)

  片中的CG特技也是“于无声处听惊雷”,没有过多大场面魄力的镜头:空无一人的街道,破败的时代广场,断裂的金门大桥...很真实。而威尔的那种孤独也在这种环境下被渲染出来,整个城市,可能是整个世界,都找不到一个其他人,连个交谈的对象也没有,这简直和到了另一个世界没有两样。以前看过一个调查,就是说人在多长时间找不到人交谈就会崩溃。于是威尔只好自己想办法:和狗狗说话,和假人模特调侃。不知道大家有没注意到威尔给怪物史瑞克配音的细节,我想应该是在没人交谈的日子里,他一个人已经把这片子边看边说无数遍了。还有墙上的那幅画,是梵高的名作《星月夜》,当时梵高画这幅画的时候是在一个封闭的疗养院里,当时的梵高应该是和剧中的威尔心境不谋而合的。

  终于,威尔也有些恍惚和错乱了,在大街上对那个假人大喊大叫,四处扫射,于是接下来九有了那个日落的战斗。如果说白天的阳光还是神的眷顾的话,(片头有个牌子的特写:god still love us)那在日落后只能靠自己了。那种千钧一发的效果处理的很好。最后狗狗也为搭救主人而感染了病毒,威尔不得不忍痛把它杀死——这是他最不愿意发生和面对的,因为这已经是他最后的精神依靠了。那个逐渐拉远的长镜头将凄恻和孤独演绎的很好,比起10年前的威尔,在演技上更多了一种坚毅和沧桑。

  不知是因为片长问题还是预算问题,片子的结构在狗狗死后急转直下。女人和小孩的出场太过突兀,之后的内容又有赶戏之嫌,再加上一些过于露骨的天主教式宣传(基因工程将导致毁灭,女人不负责任的神启论等),导致此片晚节不保。无怪乎有人吐槽说:“狗狗死前是神作,狗狗死后是神棍”。

  顺便说个题外话:本片与原著小说在结局上是180度满拧的。《我是传奇》小说中,后面出场的女人和小孩是保留有人类智慧的轻度感染者,作为卧底接近主角将其活捉。最终,主角——恐怕是地球上最后一个正常人类——被大群感染者缚在十字架上,临死前自嘲地说:“我是个传奇。”至于电影采用的结局和小说孰优孰劣,那就是各位观众见仁见智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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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玩填对白游戏吧 02-21 17:54
场景1: 右:大胆刀民! 左:大人,那个字念刁 场景2: 左:我搞到陈冠希的新照片啦 右:真的?等下copy给我 场景3: 左:其实我想做个好人 右:对不起,我是警察 场景4: 左:快把肥皂捡起来啊 右:你说什么?风太大我听不清 场景5: 右:集结号没响就不许撤退! 左:大哥是对的

场景1:

右:大胆刀民!

左:大人,那个字念刁

 

场景2:

左:我搞到陈冠希的新照片啦

右:真的?等下copy给我

 

场景3:

左:其实我想做个好人

右:对不起,我是警察

 

场景4:

左:快把肥皂捡起来啊

右:你说什么?风太大我听不清

 

场景5:

右:集结号没响就不许撤退!

左:大哥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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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起仗来,就把这帮龟孙子全给我征兵上前线! 02-18 11:03
偶中学同学说,当年他们坦克打靶,闹的笑话一箩筐。 首先是副连长和连长闹矛盾,后者当了6年排长,闹情绪要转业,领导立即给直接从正排提为正连,把副连长等了两年的位置给抢了。结果搬炮弹时,这新连长也是水到家,把炮营的130炮弹当成坦克营的100炮弹给弄来了。于是当着团首长的面,一通折腾,全连坦克没一门炮能上膛,最后才发现口径不对,团首长大怒,骂了个狗血淋头。这时,一直不吭气的副连长来了一句:“哦,我还以为那是新式炮弹呢。” 接下来,换了弹再打。一坦克忽然炮口转向失灵,不知怎地就瞄向了旁边的观靶台,台上一众领导眼见黑洞洞的炮口直冲自己,吓得面无人色。从那天起,崭新的现代化观靶台就再也没...

  偶中学同学说,当年他们坦克打靶,闹的笑话一箩筐。

  首先是副连长和连长闹矛盾,后者当了6年排长,闹情绪要转业,领导立即给直接从正排提为正连,把副连长等了两年的位置给抢了。结果搬炮弹时,这新连长也是水到家,把炮营的130炮弹当成坦克营的100炮弹给弄来了。于是当着团首长的面,一通折腾,全连坦克没一门炮能上膛,最后才发现口径不对,团首长大怒,骂了个狗血淋头。这时,一直不吭气的副连长来了一句:“哦,我还以为那是新式炮弹呢。”

  接下来,换了弹再打。一坦克忽然炮口转向失灵,不知怎地就瞄向了旁边的观靶台,台上一众领导眼见黑洞洞的炮口直冲自己,吓得面无人色。从那天起,崭新的现代化观靶台就再也没人上了,以后全部搭阳篷,坐在坦克屁股后面,最安全的角度。

  紧接着,一天下了大雾,看不清对面目标了(老59没那功能)。一领导可能也是早饭多喝了两杯,下令“练习在恶劣气候下战斗本领”,给我照打!一通猛打完了,才发现前方好象有什么东西在晃。观瞄员急忙叫停。领导说你小子眼花了,接着给我打,就打那个晃的玩艺!又是一通猛轰。最后到雾气消散了,一伙人突然从前方钻了出来。感情全是当地老百姓,趁打靶来捡废铁的,大雾中就是他们在摇旗示意有人,结果被猛烈的炮火压得不能抬头。居然一个没死,捡了这么多年的废铁,这帮农民比老兵还厉害,不仅知道躲炮,跳弹坑,算计射击间隔时间,连坦克兵基本手语旗语都学会了。领导感慨的说:打起仗来,就把这帮龟孙子全给我征兵上前线!

  最后两天,搞防空演习。最搞笑的事发生了,高炮营的新兵蛋子们大打出手,拖靶没打下来,把空军的靶机打中了。飞行员跳伞。这帮新兵也吓呆了,光顾了看,手里的高射机枪还在那响。伞落地。一众人上去,见飞行员四面朝天,以为牺牲了。哪料近前才发现原来是个大活人,飞机员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说:“你们好狠啊,我都跳伞了你们还打。”呵呵,从那以后,空军拒绝再派靶机合练。只好改打气球。(现在坦克换成88C,靶机也换成无人遥控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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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叔叔好 02-16 01:18
1962年中印战争版解放军兵人,做工甚细

1962年中印战争版解放军兵人,做工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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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男人的对空炮座”谈二战反思 02-14 14:42
先BS下小日本的拍摄技巧,花那么大笔银子造半艘战列舰出来,结果战争场面一点都不火爆,翻来覆去就在那么个小机枪座上折腾。好端端《男人的大和》硬给拍成了“男人的对空炮座”,也不说跟人好莱坞学学! 不过认真地说,这电影真谈不上右翼,最多算右倾,甚至比很多天朝战争片还要左那么一点(当然,这个左右指的是国际标准)。首先,你得纵向比较,比如拿《大和》和《啊海军》比一下。简单地说,《啊海军》之流的一个主题是“为何而死”,而《大和》则一直在讨论“为何而生”,对于所谓的武士道精神也抱有质疑的态度,这对于崇死情结严重的日本人来说已经是天大的进步了。 而且这电影毕竟是日本人拍给日本人看的,你不能拿天朝样板戏的标...

先BS下小日本的拍摄技巧,花那么大笔银子造半艘战列舰出来,结果战争场面一点都不火爆,翻来覆去就在那么个小机枪座上折腾。好端端《男人的大和》硬给拍成了“男人的对空炮座”,也不说跟人好莱坞学学!

不过认真地说,这电影真谈不上右翼,最多算右倾,甚至比很多天朝战争片还要左那么一点(当然,这个左右指的是国际标准)。首先,你得纵向比较,比如拿《大和》和《啊海军》比一下。简单地说,《啊海军》之流的一个主题是“为何而死”,而《大和》则一直在讨论“为何而生”,对于所谓的武士道精神也抱有质疑的态度,这对于崇死情结严重的日本人来说已经是天大的进步了。

而且这电影毕竟是日本人拍给日本人看的,你不能拿天朝样板戏的标准来要求,非得让日本人把自己的先人拍得獐头鼠目或者青面獠牙才叫反思。不敢正视战争责任是日本人60年来一贯的问题,但反过来说,这就像中国人谈文革一样,任谁也不愿承认自己的民族有过那么丑陋的过去。并不是说日本人逃避责任可以理直气壮,但要是就此论证“日本人时时刻刻念着复辟军国主义”,那未免有些诛心了。

实际上,大部分中国人或者日本人对侵华战争的反思和讨论都不够深刻。中国人总是执著于争辩“谁对谁错”,日本人则着眼于讨论“为何而败”,而更重要的问题——“为何而战”的反思却经常被双方所忽略。《大和》也是同样,仅仅停留在讨论战败的层面,而不能更进一步正视战争的根源,因此它最终也只是部战争电影,不足以称为反战电影——当然,也不足以称为招魂。说《大和》招魂,那都是没看过真正招魂片的。

不忘历史并非为了复仇,而是为了悲剧不再重演。其实日本是否有姿态上的谢罪并不是重点,我们也不应依此为原谅的依据。假如有朝一日他们真的可以正视并反思战争的根源,那么谢罪的形式倒是可以视为旁枝末节了。

 

(手头没图,回家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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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来无事玩玩春秋笔法,记我的一个朋友 02-10 14:27
沈二狗,本名不详,松江府九城县人士也。自云先祖乃前明巨贾沈万三,未可考也。性孤僻,不喜声色,年逾三十而未尝婚。因嗜狗成癖,相熟者皆以“二狗”称之,或有晚辈曰“狗叔”,亦不以为忤也。千禧二年,沈某建茶楼于松江府,名曰“第一关”,一时四海名士皆聚往会之。有申祚、苏百龄、雷文、罗炜、洛陀等人聚而论道,舌战数日不休,以为风雅盛事。一日有市中泼皮寻衅于茶楼,众皆避之。唯沈某面色不改,曰:“或遵乎,或死乎?”,手足未动,泼皮之口遂实以抹布,囚之于暗室七日。皆奇之。茶客私论,皆传沈某能颠倒阴阳,混淆黑白,上至荧惑,下抵乾坤,腹有神机,手藏抹布,战中寝落如哪吒闹海,改人八字赛庄周弄蝶。猫氏强人如穆法沙、毛悌等...

沈二狗,本名不详,松江府九城县人士也。自云先祖乃前明巨贾沈万三,未可考也。性孤僻,不喜声色,年逾三十而未尝婚。因嗜狗成癖,相熟者皆以“二狗”称之,或有晚辈曰“狗叔”,亦不以为忤也。

千禧二年,沈某建茶楼于松江府,名曰“第一关”,一时四海名士皆聚往会之。有申祚、苏百龄、雷文、罗炜、洛陀等人聚而论道,舌战数日不休,以为风雅盛事。

一日有市中泼皮寻衅于茶楼,众皆避之。唯沈某面色不改,曰:“或遵乎,或死乎?”,手足未动,泼皮之口遂实以抹布,囚之于暗室七日。皆奇之。

茶客私论,皆传沈某能颠倒阴阳,混淆黑白,上至荧惑,下抵乾坤,腹有神机,手藏抹布,战中寝落如哪吒闹海,改人八字赛庄周弄蝶。猫氏强人如穆法沙、毛悌等亦深惮之。

又有人谓此乃东瀛舶来邪法道门,非守元阳三十一载而不能成也。有诗为证:“三十一年一寝落,一期功成化波特。”此言一出,内外骚然,皆言此功堪比昔葵花、辟邪,非天之骄子而不可得,实非吾等常人所能所想所及也。遂皆跪拜,求曰“不吝赐吾等女子可乎”,以为神明。

茶客好擅谈国是,为礼部忌,遣吏责之。沈某遍书“和谐社会,勿谈国是”,严加检察,虽如此不可尽禁。七年腊月,礼部以茶客肯某谤刑部私狩异兽,封其茶楼。众大哗,皆云“匹夫无罪怀璧其罪”也。八年正月,有女子艾德萌于海外建茶楼“第二关”仿之,沈某旧客趋之若鹜。

二月,沈某易址重建茶楼,皆归,盛况如昔。新楼名曰“杀喇叭”,盖因旧楼茶客喜妄谈禁事,“放喇叭”。取此名,寓“百善之内,慎言为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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