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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的时候,我在碧海轩订了4桌酒席,以女儿满月的名义宴请了在女儿出生后来看望过和说过N次要来看的亲朋和同事。
我素来爱请人吃饭,但是绝对局限在4、5人以下,像这次的规模,让我和二当家颇吃不消,倒不是惧怕“大有大的难处”,实话说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啊,但是我们是小家子,时髦的说法是有点“小资”,还原本来意义就叫“小农”——反正是喜欢小,小规模,三俩好友,一杯红酒,或者咖啡,或者茶,或者小菜,甚至一锅子潮州的粥,就耗费两三小时,身体与精神都得到放松,我们觉得这样“挺”好。
所以这次请这么“多”人吃饭,我就有些不安,不知道能否照顾到所请的客人,会不会有人被忽视被冷落,当然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答案是肯定的。先是敬酒的时候一桌子偏漏掉一个,接下来发现有的客人已经走了我还没有来得及招呼,最要命的是把小肥MM搞醉了,晚上去了医院,结果是胃炎。当然我自己竟然也没有幸免,吐得翻江倒海,那滋味真不好受。心里倒明白,这回真醉了。
从广东其他地方来的客人需要订房,我居然还能完成这一任务,但是再回到家,就倒头便睡。到了晚上终于清醒,开口便问:“女儿回来了吗?”二当家告诉我,实际上女儿虽然是今天的主角,但是她对此似乎兴趣不大,平常在家不怎么睡觉的她今天倒是啥时候都眯着眼睛享受呢,惟一的例外是有人朝她的手上塞了个红包,她立马抓住,然后睁开了眼。据说小苏同志拍下了这“见钱眼开”的瞬间,找到后发出来让大家瞧瞧某“小小人物”的本性。
闲话少说,当天晚上在应酬完剩余的事情后的极度疲惫中,二当家提出了一个很“哲学”的问题:女儿喜欢我们这样替她做主吗?她的意思我知道,就是我们说替她请客,那实际是我们自己的意思,也许女儿根本就不喜欢这一套呢!她是否就用“睡觉”来做反抗呢?包括我在博客上大“秀”她的“糗事”,暴她的“露点”照,二当家说,是否因为没有征得她的同意而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二当家这样说,让我有想了另外几件我自己遇到的尴尬事。比如她出生前,我们作为准爸爸妈妈有些担忧,就找了熟悉的医生,还送了点礼,这样做的“回报”是在她出生后我们免去了住加床的苦,直接住了病房。我想,女儿以后知道了这个,是否会认为我们这样做违背了她做事的原则,让她一出世就加入了不公平竞争的游戏?包括她出生后被迫不断接受别人的“检阅”,需要在她睡觉的时候出来“会见”客人,让她凭添了几分市井和世俗?违背了她自己的人生意愿?
当然,法律对于这些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小小人”,是不会赋予什么权力的,都移交给了他们的爹妈了,(弱弱问一句:这就是“父母官”的来历吗?)问题是这爹妈的所有做法就合理吗?
这样想的时候,我突然读书时玩过的一个游戏,类似“第二人生”里的吧,就是可以养一个小孩,我记得当时养的好象也是个女孩,怎么养大她很需要你考虑,比如你的金钱是有限的(天哪,简直和我今天一样),如果你给她打扮得很漂亮,你就没有多少钱剩余给她买奶粉了;如果你要教她跳舞体育之类,你就没有钱培养她读研究生或者出国留学了;如果她学历不高就不会有什么高收入……反正那个游戏确实玩得太早了,玩着玩着没有钱养孩子了,后来是送人还是送福利院不得而知,下次有兴趣开可以重新养个小孩。这就是游戏的好处,你完全不必负责。
但是这个游戏到今天也给我一些启示,就是“做主”的事。做主就涉及“民主”,也涉及“责任”,父母做了一个主,就可能影响她很多,虽然没有“第二人生”那样戏剧。所以我的新想法是,当爹要为女做主,不如先玩玩“第二人生”。声明一下,我并是真的那么想玩游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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