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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002年、2003年,番禺辅警在选聘条件和程序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警校学院毕业生、本局在岗优秀工作人员、在社会治安积极分子中,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验、政审、审批、录用等程序进行选取招录;在辅警工资、养老、医疗、服装等方面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由地方财政划拨专项经费解决;在使用、培训、考核上,派出所负责对辅警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每月考评,每年考核一次,并对辅警进行岗前培训、年度集中培训和日常培训等;工作纪律上,辅警模范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服从命令忠于职守、爱护公物礼貌待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等。 辅警同志们区公安分局党委的领导下,在辅警大队的教导下,在派出所警务室民警带领和指导下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协助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协助维护治安秩序等; 兢兢业业、艰苦奋斗,在社会治安工作中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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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禺区首届“杰出”“十佳”外来工系列报道之七——记番禺区十佳外来工、洛浦街派出所辅警谷陆文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情义广州,关爱番禺辅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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