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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川地震产生了一些不幸的地震孤儿,而在祖国各地,有很多人在关心着这些失去父母的孩子,并有意收养这些不幸的孤儿,准备为他们重建一个温暖的家。那么,对于这些孤儿的收养有哪些条件呢?
我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国家民政部1999年5月25日发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该办法第五条还列出了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从以上收养条件可以看出:1、如果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的,不需要满足无子女这样的条件,但民政部门会对收养家庭进行综合评估,家庭经济收入包括夫妻感情都在评估之列,目的就是为被收养的孤儿寻找一个适合他们成长的家庭。
2、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上述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持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和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报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后,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准予落户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法律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有: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不得虐待和遗弃子女,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抚养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得虐待和遗弃,当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子女给付赡养费;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可见,养子女对于养父母来说如同亲生子女一般,他们之间拥有父母子女之间一切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养父母子女是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养父母不得以养父母子女非亲生为由对其予以歧视或对养父母不履行赡养扶助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剥夺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定继承权,养子女对于养父母以及养父母对于养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 5月15日,在四川省什邡市红白镇中心小学废墟旁,河南省消防总队抗震救灾突击队的搜救人员将找到的孩子们的书包整齐排放,等待家长认领,以告慰生者。五颜六色的小书包仿佛一个个鲜活的幼小生命立于记者的眼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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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从以上收养条件可以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