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在公共场合亲吻、拥抱应给予处罚 ?

为了遏制越来越多的性犯罪,艾滋病和早孕现象,以及净化人们的眼球,我国法律应该规定,青年男女如果被发现在公共场合互相亲吻或拥抱举止过分,应该被处以罚金。
笔者不敢肯定这是避免以上现象的最有效途径,但是也会收到明显的效果,由于未成人的好奇心理和模仿行为都很强烈,只有切断这种传播途径,才能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我们都曾发现那些校园之外的中学生,虽然是少数,他们在公共场合无所顾忌的进行亲吻、拥抱等动作,甚至更为下流,这不但造成了社会的不良影响,也给那些好的学生带来影响。不可否认,造成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各种媒体。当然生活中这种公共场合的直接传染更为严重,只有对其进行严重的处罚或警告,减少这些污染源,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或许有人说这剥夺了他们表达情感的权利,那笔者认为这只是借口,只是那些行为低劣、素质低下人的借口,表达方式有很多种,表达的地点也有很多处,只有在公共场合表达就能增加情感了?说点题外话,我国建国初的情感表达可以说几乎没有亲吻、拥抱等方式,甚至只称呼同志,可那时人们之间的感情却很真诚、深厚,如今呢,表达方式多了,感情深厚了吗?效果相反吧,甚至做完爱后,提起裤子各奔东西,感情呢?
我国艾滋病患者虽然没有那些高发国家严重,但是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早孕现象,已经是屡见不鲜了,这种现象不但危害了未成人本身,也给国家带来了很大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