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我曾经问过父母一个问题:“在游泳衣发明出来之前,女人穿什么游泳?” 这个问题与我能否考上大学,将来是否有望成为国家栋梁毫无关系,所以他们连敷衍我的兴趣都没有,但是我自己倒是挺认真的查阅了很多资料,甚至去图书馆,可惜一无所获。直到非常后来,我才知道,我提的那个问题,居然一度是一个爆炸性敏感问题,甚至许多国家要通过立法来明文规定——她们必须穿一种覆盖范围从颈到膝的下水服装,而且里面还要穿紧身胸衣,如果在岸上,还必须穿丝袜和鞋。一直到20世纪初,女式泳衣还都拖着笨重的裙裾,有的群摆边长达8英尺8英寸,下水后湿重接近30磅。当时一位男性游泳教练在试穿了这样的泳衣之后感慨:“它非常宽大,四面八方都好象有东西牵我,穿着它,游一百码会像我平时游一英里那么累。有了这样的经历,我再也不奇怪为什么没有几个女人能在水里游得好,而是她们竟然能够游泳。” 结果,女人要想真正的游泳,就只好直接穿内衣下水,而这是违法的。直到1952年,比基尼泳装在黄金海岸还是被禁止的,当时有一名女子因为穿比基尼而被海滩警察抓获,结果第二天,5名穿比基尼的女子大摇大摆的又来了,不仅摆出一副赶不尽杀不绝的样子,而且还通知了当地媒体,这一次,海滩警察退让了——于是,关于女人在水里可以穿什么的问题再也不存在了,如果女人自己愿意,她不穿也行。
|